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的建设 > 理论学习
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的国际油价构成
文章来源:刘冬    日期:2018-09-13
】【打印 关闭

 石油供给缺乏弹性且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因此,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都将石油等矿产品看作是与农产品类似的商品。这就是说,石油价格除了包含石油的生产成本外,还应包含有石油资源所有者获取的石油地租,而石油地租又可以划分为两类: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一、石油地租的含义

地租研究由来已经,但真正取得突破是级差地租理论的出现。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较早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概念。配第认为:“土地的肥沃程度、距离市场的远近以及土地耕作技术水平的差异,都会造成了地租量上的差别。”不过,在级差地租理论方面取得突破,初步建立了级差地租的理论体系的却是李嘉图。李嘉图认为农产品的价格由劣等土地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决定,但是农业资本的“利润率不能有两个”。所以,优等土地“马上就开始产生地租”。

虽然李嘉图对级差地租做出了科学的论断,但却把没有区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差异。在李嘉图看来,所有地租都是级差地租。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地租进行了更为科学的定义,并将地租划分为两类: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根据马克思的分析 这两个地租形式,是唯一正常的地租形式。”其中,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获得的地租收入,绝对地租是租用任何土地都必须要缴纳的地租。土地所有者对于他所拥有的土地,无论土地是优等还是劣等,其他人使用都要缴纳一定的租金。否则,土地所有者宁肯让选择土地闲置,也不会让别人无偿使用,绝对地租的量由质量最差的土地决定。级差地租则是土地经营者向土地所有者交付的使用优等土地所获取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可以划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因为土地肥力或位置的优势带来的超额利润。而级差地租Ⅱ是在同一块土地连续追加投资,因为土地生产力的提高而带来的超额利润。

二、关于石油绝对地租

石油地租中的绝对地租是指产油国无论国内石油资源的开采成本如何,都要从石油公司手中收取的一部分地租。如果产油国不能获取这些收入,就不会同意石油公司在其境内开采石油资源。石油绝对地租由成本最高油田所有者获得的地租量决定。

石油地租中的绝对地租体现在石油合同规定的矿区使用费和产量分成(或是石油税)中。石油生产国与国际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类:矿/税制合同、产量分成合同和服务性合同。以上三类合同中,涉及到矿区土地经营权转移的仅有矿/税制合同和产量分成合同两类。在矿/税制下,石油生产国除了向石油公司征收矿区使用费外,还会向石油公司征收以石油生产税或石油开采税形式出现的石油特别税。在产量分成合同下,石油生产国同样会得到一份矿区使用费,但一般不会再向石油公司征收高额石油特别税,而是以利润油分成的形式分享国际石油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虽然矿/税制合同和产量分成合同在利润分配的规则上存在差异,但在实质上却是一致的。在两种合同协议下,矿区使用费和产油国获取的利润分成(以石油特别税或以利润油形式实现)构成产油国从石油公司获取的基本收入项目,我们可以把其看作是产油国获得的石油地租。不过,不同合同规定的矿区使用费和利润分成有很大的差别,石油绝对地租由产油国获得的最小量决定,任何超越最小量的地租收益均为石油级差地租。

三、关于石油级差地租

油田的开采成本、品质、储量不同,在相同条件下,等量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会存在差异。当较优油田带来的超额利润为产油国获得时,产油国也就获得了超过绝对地租的级差地租。单纯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石油级差地租包括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指因油田开采条件、油田油品品质和油田位置的优越而带来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是指因追加投资提高油田生产率而带来的超额利润。

但是,与一般农矿产品不同的是,石油同时也是一种带有政治属性的特殊商品,政治因素在石油级差地租中也占据了一定地位。石油投资前期资金需求大,回收周期长,石油公司在做出石油投资决策时,对投资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在同等条件下,更愿意在国内局势稳定,国际关系不存在紧张状态的国家进行石油投资。因此,与一般农矿产品相比,石油地租中还应包含 “政治级差地租”。可以将“政治级差地租”定义为:在同等资源条件下,政治风险评级较高的国家比政治风险评级较低的国家多获得的超额利润。

这样,石油地租中的级差地租就有四种来源:与级差地租Ⅰ密切相关的优越的开采条件和较低的运输成本,级差地租Ⅱ相关的对油田进行追加投资带来油田生产力的提高以及与“政治级差地租”相关的产油国较低的政治风险。不过,与石油公司在做出石油投资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油田的开采条件和投资的政治风险。所以,石油级差地租的主要来自于优越的开采条件和较低的政治风险。

与绝对地租一样,产油国主要是依照与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取级差地租,不过,石油级差地租并不体现在与产油国获得的与石油所有权密切相关的地租项目上,而是体现在产油国政府从油田总利润中获取的比例上。在具体操作层面,产油国为了获得更多地租收入,往往会在石油项目的招标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石油勘探许可证和石油生产许可证的拍卖和竞标,以期在石油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中实现级差地租的最大化。

从石油级差地租的构成来看。矿区使用费和利润油(或是石油特别税)仍然是石油级差地租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过,产油国在石油利润中占有的比例却存在较大差别。优等油田所有者要比劣等油田所有者占有更多石油利润。例如,哈萨克斯坦政府可以获得境内田吉兹(Tengiz)油田利润的85%左右,安哥拉政府所得在石油利润中占比也高达80%90%以上。而在高成本的深水油田的开发合同中,政府所得就很有限,例如,英国政府仅能获得境内深水区油田利润的30%左右。

低成本油田和高成本油田给产油国带来的利润比例差额恰恰体现了石油级差地租。级差地租除了体现在矿区使用费和利润油(石油特别税)的份额上,还会体现在其他方面。据科罗曼等人统计“约有40%的勘探和生产合同都要求有签字费(签字定金)。还有许多合同要求培训费,用于培训国家石油公司(NOC)或能源部的人员。”

四、关于石油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除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外一种特殊形式的资本主义地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地租。垄断地租只存于少量自然条件特别优越的土地上。对少量特别优越的生产条件的垄断将会带来垄断价格。垄断价格只是产生于对特殊生产条件的垄断,而与土地的所有权无关。对于这种商品,垄断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凭借对特别优越的生产条件的垄断,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时,就产生了垄断地租。垄断地租的获得是以垄断价格为基础。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对土地量的控制来实现垄断价格。如果社会不能接受垄断价格时,土地所有者将选择让一部分土地(劣等土地)退出使用来重新实现垄断价格。因此,并不是地租决定了垄断价格的产生,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

虽然石油资源分布很广,但真正优质的石油资源却十分稀少,从生产成本方面来看,只有欧佩克中的海湾产油国堪称优质资源的所有者。而正是因为拥有十分优质的石油资源,位于波斯湾沿岸的海湾石油富国才能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在海湾石油富国中,最具“垄断地主”特征的是沙特、科威特、阿联酋等欧佩克中的海合会国家。这些国家实际上垄断了极为优越的石油生产条件,在上述国家中,沙特、科威特两国都没有对国际投资者放开本国的上游领域,阿联酋虽然允许外国石油公司进入本国上游领域,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也并未对本国石油资源进行过大规模开发。

按照马克思对垄断地租的解释,对优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将会为这些国家带来超越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垄断地租。海湾产油国作为垄断地租的获得者在行动上也像马克思做出的预测一样,通过产量控制来维持垄断地租的获取。当国际油价不能让这些国家满意时,他们就会选择让一部分(成本较高的)油田退出生产,使价格重新回到其期望的水平。只不过,海湾生产国对石油资源的垄断力度还很有限,国际油价的影响因素又有很多,海湾国家才不能总是按其意愿左右油价。不过,海湾国家及其他拥有优质资源的石油生产国获取垄断地租却是不争的事实。

五、国际油价中的地租构成

石油的供应成本(包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和操作成本)、产油国获得的石油地租、石油企业获得的利润(包括由市场利率决定的正常利润率和垄断利润)是构成石油价格的三个组成部分。因为优等石油资源的所有者要索取更多级差地租,石油价格的构成结构首先会受到资源地质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油田地质条件越是优越,开发成本越低,石油地租在石油实现的价格中所占比例就越高。反之,如果油田地质条件越差,开发成本越高,供应成本在石油实现的价格中占有的比例就会较高。

而且,国际油价的变动也会对油价中地租的占比产生一定的影响。国际油价越低,生产成本在油气实现价格中占比越高,石油地租在油气实现价格中占比越低,反之,国际油价越高,则生产成本在油气实现价格中占比越低,石油地租在油气实现价格中占比越高。这就表明,国际油价上涨的获益者并非是石油公司,而是资源国。

(本文作者刘冬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中东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所方位图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