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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联合过程及经验的研究
文章来源:    日期: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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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联合过程及经验的研究
作 者: 魏翠萍 完成时间: 2000-10-1  
成果形式: 合著   奖 项:  
课题类别:      
简 介:     
    坦桑联合过程及经验的研究
    目 录
   
    一、坦、桑联合的背景
    二、联合共和国成立经过及其特点
    三、中央与桑给巴尔政府分权问题
    四、坦桑联合在不断化解矛盾中前进
    五、坦桑联合的前景与经验教训
   
    内容提要
    坦、桑两个面积和人口悬殊的主权国家实现联合,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是尼雷尔泛非主义思想的体现。联合比较仓促,联合后出现一系列矛盾。坦桑领导人既在全局上坚持原则,又在策略上比较灵活,不断化解矛盾,逐步统一外交事务,协调内政管理,实现军队和执政党的合并,粉碎各种反联合思潮和活动,使联合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最后达到了政治上的统一。国民中坦桑尼亚整体意识不断增强。坦桑联合的成功经验在于注意使联合双方获益,特别是照顾弱小一方的利益;正确处理分歧,着眼于化解矛盾;90年代在实行多党制过程中注意防止地方主义和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的统一。但坦桑只是统一的政治实体,尚未形成为统一的经济实体,经济一体化进展迟缓,经济发展不尽如人意。尽管今后桑给巴尔的分离势力和活动将继续存在,但联合趋势不会逆转。在政体上将长期维持目前两个政府的联邦体制。
    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原为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坦噶尼喀面积942 430平方公里,人口约2 730万(1995年估计数字)。1886年沦为德国殖民地。一次大战中德国战败,1917年11月英军占领坦全境。1920年根据国际联盟的仲裁,坦噶尼喀划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二战后,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12月13日通过决议,将坦改为“托管地”,仍由英国管辖。1961年5月1日获得“内部自治”,同年12月9日宣告独立。1962年12月9日成立坦噶尼喀共和国。
    桑给巴尔由翁古贾岛(桑给巴尔本岛)和奔巴岛组成,面积2 657平方公里,人口约80.4万(1995年估计数字)。1890年沦为英国“保护地”,1963年6月24日取得自治,同年12月10日宣告独立,成为由素丹王统治的君主立宪国家,但政治、经济大权仍由英国控制。1964年1月12日桑给巴尔人民推翻了素丹王的封建统治,建立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29日改国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至今已36年
   
    一、坦、桑联合的背景
    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联合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和当时的客观条件。
    (一)共同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
    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人民有着悠久的社会历史文化联系。正如琼布所说的:“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长期存在着伙伴关系,这种关系可追溯到远古时代。这种伙伴关系是由血缘和家族关系、历史经历、地缘上的比邻关系和相互间的社会影响培育起来的,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葡萄牙的控制、阿拉伯的统治、德英帝国主义都曾强烈震撼过它,但没能摧毁它”。 [1]这种共同的社会历史文化联系的标志就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斯瓦希里语言和文化。
    今坦桑尼亚大陆部分(坦噶尼喀)的原住民主要是讲班图语的许多小部族,在大陆中北部也住有讲科伊萨语、尼特罗语、库什特语的居民。桑给巴尔原住民是从东非大陆移来的班图语族人。以后波斯人、阿拉伯人和印度人陆续移居此地。其中波斯移民后裔及其混血种均自称设拉子人。10~15世纪,随着印度洋贸易的发展,东非沿海出现了许多商业城邦。当时,波斯人称来自这个地区的奴隶为桑给(Zanj),为“黑人”之意。中国史籍称僧祗。桑给巴尔(Zanzibar)之名即源于此,意为黑人海岸。当时泛指东非沿海。15世纪末葡萄牙势力开始入侵,1503年占领桑给巴尔岛。1729年阿曼素丹国将葡萄牙人逐出莫桑比克以北的东非领地,成为东非沿海和桑给巴尔的统治者。 [2]1840年阿曼素丹赛义德将首府由马斯喀特迁至桑给巴尔。1856年赛义德素丹死后,两个儿子分别继承马斯喀特和桑给巴尔王位。从此,桑给巴尔素丹国成为同阿曼本土分离的单一国家。18世纪中叶起,桑给巴尔成为东非沿海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换站。东非沿海城镇成为内地对外贸易的转运口岸。
    自中世纪起直至近代殖民主义入侵以后,桑给巴尔是阿拉伯人和欧洲人入侵东非内陆及从事贩奴活动的基地。到19世纪上半叶,从桑给巴尔出发,经东非沿海到内地形成了三条主要商路,其中南路和中路都穿越坦噶尼喀腹地。南路从基尔瓦基西瓦尼或基尔瓦基温杰到马拉维湖周围地区并进入中非;中路从巴加莫约和萨达尼经坦噶尼喀中部到坦噶尼喀湖和维多利亚湖周围地区,然后继续向西进入大陆中央。 [3]这些商路把坦桑尼亚内地和沿海的各族人民联结起来,不仅是商品,而且思想文化也沿着这些商路通往四面八方。大陆和海岛历史上长期频繁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往,促进了种族同化和文化融合。最早在沿海地区,由于与阿拉伯、印度和印度洋沿岸其他地区长期通航和贸易关系,逐渐“非部族化”,并且,由于交流的需要,在原有班图语的基本结构和词汇的基础上,吸收许多外来语,特别是阿拉伯语而自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斯瓦希里语及以此为基础的斯瓦希里文化。这种语言和文化也随着经济贸易日益向内地发展。由于斯瓦希里语的广泛传播和采用,这个地区出现了更为广泛的文化上的全面融合过程。奇特的是,来自阿拉伯和其他地方的外国商人在沿海定居和通婚,并帮助传播某些文化和经济的影响,特别是伊斯兰和阿拉伯文化的影响,但并未使沿海地区“阿拉伯化”,相反,一代代的“新来者”(外来居民)同当地居民融为一体,被“斯瓦希里化”了。经过19~20世纪的发展,斯瓦希里语至今已成为超越坦桑尼亚历史上语言和部族差异的国语。
    正如爱德华•阿尔珀斯所说的,“商队贸易的发展对于坦桑尼亚后来历史的最重要的作用,也许是在参与商队贸易的人们中间撒下了团结的种子。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就是从这种萌芽状态的团结意识中历史地产生的”。 [4]
    还应指出,在当代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大陆和桑岛不仅相互影响而且有组织上的联系:本世纪30年代成立的坦噶尼喀非洲人协会当时在桑岛设立了支部并开展了互联活动。 [5]前者后来发展为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是坦噶尼喀独立后的执政党;而桑岛的非洲人协会则在50年代与设拉子协会合并为非洲—设拉子联盟(后改称非洲—设拉子党),领导了桑一月革命并成为桑唯一执政党,可见,两地民族主义者之间一直保持着联系。
    (二)坦桑联合是尼雷尔泛非主义思想的体现
    尼雷尔是著名的泛非主义者。他认为:“必须实现非洲统一”,“我们的目标必须是建立非洲合众国。只有达到这个目标,才能真正使非洲人民在经受几个世纪的经济动荡和社会压迫后有其应得的未来”。 [6]尼雷尔谴责帝国主义瓜分非洲划定的现行边界“在人种学上和地理上都是荒谬的”,“是违反历史或人民的未来需要的”。 [7]“分隔非洲国家的边界是如此的荒谬,以至于如果我们没有统一的意识,它们就会成为冲突的一个原因。” [8]“我们的分裂和我们遭受外国统治的共同经历使我们全体深知统一的需要,并使我们具有一种全非一致的情感,……这与非洲最古老的传统是一致的”。 [9]
    1960~1964年间尼雷尔一直致力于建立东非联邦作为实现其建立非洲合众国理想的第一步。
    尼雷尔于1960年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非洲独立国家会议上发表讲话说:
    “我们之中许多人无疑认为东非国家联邦将是一件好事。……我们国家的边界是由帝国主义而不是由我们划分的,我们不容许他们以此来反对我们的统一。……我们对殖民部不是要求争取坦噶尼喀、肯尼亚、乌干达和桑给巴尔获得自由,而是要求东非作为一个政治单位获得自由”。 [10]当时他发表文章说:“建立一个东非联邦是如此重要,如果有必要的话,坦噶尼喀愿意把它的独立推迟,以便同肯尼亚和乌干达同时宣布独立, 并同它们立即结成联邦”。 [11]他后来解释说:“我主张建成联邦的最好时间是在独立的时候——这样我们就能把争取自由的运动和争取统一的运动结合起来。……如果等到这些国家独立后你们又要求它们放弃主权,那就不容易了。我的意见是:不要等到国旗升起的那一天”。 [12]1961年1月在内罗毕举行的会议上,东中非泛非解放运动(The Pan African Freedom Movement for East and Central Africa , PAFMECA) [13]再次强调了东非统一的重要性。1963年6月5日,正当桑给巴尔为独立准备大选时,尼雷尔同当时肯尼亚总理乔莫•肯雅塔和乌干达总理密尔顿•奥博特在内罗毕就成立联邦问题举行会谈,并发表了联合声明,宣称:“我们,东非政府和人民的领导人……保证加入东非政治联邦。我们今天是由泛非主义精神驱使的,而不仅仅是出于各自的地区利益”。 [14]桑给巴尔正准备争取独立的大选而没有参加。然而联合声明邀请桑给巴尔大选一结束就加入正在进行的联邦进程。联合声明指出:“下个月桑给巴尔举行大选后,它的政府将立即被邀请参加实现联邦计划而建立的工作班子和其他机构”。 [15]桑给巴尔1964年一月革命的时候,东非三国领导人尼雷尔、肯雅塔和奥博特正在肯尼亚商讨有关包括桑给巴尔在内的四国成立东非联邦的计划。
    这就是尼雷尔和卡鲁姆总统将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实行联合时东非的政治气候。只是后来肯尼亚和乌干达没有参加联邦。据说,旨在奠定联邦基础的事务性谈判到了部长一级就破裂了。
    另外,推动尼雷尔积极跟一月革命后的桑给巴尔实行联合的一个因素是为国家的自身安全考虑。
    尼雷尔一直对桑给巴尔怀有戒心。桑给巴尔虽是仅有30来万人口的小岛国,但在历史上,它对坦噶尼喀大陆乃至整个东非沿海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甚至是一种威胁。从中世纪起,桑给巴尔就是阿拉伯奴隶贩子和商人成群结队去大陆直至中非大湖地区活动的基地,是大陆出口货——奴隶、象牙、犀牛角等——的市场和转运站,是阿拉伯暴政的中心和象征,也是近代欧洲探险家由此出发向内陆进行探险的据点。所以早些时候,岛上阿拉伯人常说:“当桑给巴尔吹起笛子时,大湖之东的整个非洲一定会跳起舞来”。 [16]据说,尼雷尔长时期来为桑给巴尔岛靠近坦噶尼喀大陆而担心。他甚至说过:“如果我能够把这个岛拖到印度洋中间去,我一定这样做”。 [17]坦噶尼喀独立之前他在达累斯萨拉姆的一次宴会上曾说,他认为在今后坦噶尼喀的最重大问题之一将是桑给巴尔。他说:“这是一个外国君主国,它的臣民在涉猎政治。它很容易受到外来的影响。我担心它将是我们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18]
    鉴于一月革命后桑给巴尔内外的复杂局势,尼雷尔担心桑给巴尔成为东西方争夺的场所,也担心外国势力侵入桑岛给坦噶尼喀带来威胁。因此,当桑给巴尔一月革命推翻了阿拉伯封建统治,新政权立足未稳之时,尼雷尔积极推动与之联合也就不难理解了,而且也符合他“建立联邦的最好时间是在独立的时候”的主张。
   
    (三)卡鲁姆试图通过跟坦噶尼喀的联合,来化解外部压力和内部棘手的局面,巩固其统治地位。
    一月革命前后的桑给巴尔及卡鲁姆总统面临着来自东西方两个阵营对峙的强大外部压力和内部政治纷争的棘手局面。
    桑给巴尔虽系弹丸之地,但一月革命使它成为东西方两大阵营争夺的焦点。桑给巴尔原系英国的保护国,是英国老殖民主义的势力范围。50~60年代美国新殖民主义开始侵入非洲。美国在桑给巴尔建立了一个卫星追踪站。一月革命理所当然地得到当时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持,并立即提供了援助。新政权成立10天内得到东德、中国、苏联、捷克、古巴、越南北方、朝鲜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承认。中国向桑给巴尔提供500万英镑无息贷款。苏联购买了大量丁香并开始帮桑训练军队,因而受到美英等西方国家的敌视。美英在桑附近海域派遣舰队,后决定放弃武装干涉,但对桑新政权迟迟不予承认。桑给巴尔当时没有军队。卡鲁姆担心美英海军随时可能发动武装进攻,一旦进攻,岛上的反对派会一起配合向新政权反扑。社会主义国家无法及时救援。卡鲁姆也担心帝国主义对桑给巴尔实行经济封锁。总之,大国的介入使小小的桑给巴尔及其新政权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桑给巴尔内部局势也极为复杂。除了革命前亲英的素丹君主政府外,当时桑给巴尔的三个政党中,桑给巴尔民族主义党(ZNP)及桑给巴尔和奔巴人民党(ZPPP)都跟卡鲁姆领导的非洲设拉子党(ASP)对立。最早成立的桑给巴尔民族主义党(1956年创建)由阿拉伯人控制,其领导层代表地主和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效忠于素丹并以素丹的红旗为党旗。党的领袖阿里•莫辛,据说主张与索马里、苏丹和埃及建立一个松散的穆斯林联盟,反对与东非联合。1959年12月成立的桑给巴尔和奔巴人民党在1961年6月举行的立法议会选举中跟桑给巴尔民族主义党结盟获胜,组成第一个“责任政府”。1963年7月两党再度联合,组成自治政府。
    桑给巴尔革命阵营内部也存在几股政治势力。非洲设拉子党由设拉子协会和非洲人协会合并而成,主要由非洲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组成。桑给巴尔非洲人协会成立于30年代,是坦噶尼喀非洲人协会的一个支部,1954年卡鲁姆出任总书记,后任主席,1957年该协会与设拉子协会合并成非洲设拉子党后任主席。1954年坦噶尼喀非洲人协会改名为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坦盟)。故非洲设拉子党与坦盟关系一向密切。卡鲁姆对尼雷尔作为领导或个人都比较信服。
    一月革命后,桑给巴尔政坛上形成了卡鲁姆、汉加和巴布三巨头鼎足的局面。
    卡齐姆•汉加曾去苏联学习,1961年回到桑给巴尔后任非洲设拉子党的代理书记,一月革命后任国家副总统,被认为是“亲苏”派。
    阿卜杜勒•拉赫曼•穆罕默德•巴布原是桑给巴尔民族主义党内的左派代表人物。他曾去伦敦5年,1957年回国,成为该党总书记,并且是青年一派的组织者。后去过中国和苏联,成为新华通讯社支持的小型报纸《桑给巴尔新闻》的编辑。1961年的政治骚动使桑给巴尔民族主义党的领导人受到震动,他们便派了几批巴布的青年派党员到古巴去接受军事训练,以便一旦再有骚动,他们将能保卫自己。1963年巴布因对其领导的青年一派在选举中席位分配问题不满而辞职,率领其青年一派另组“乌玛”党,开始同非洲设拉子党密切合作。这时许多青年党员已由古巴回国。巴布得到一批具有思想抱负的知识分子精英帮助和群众的广泛支持。乌玛党成为一月革命的主力。后来虽然乌玛党解散,其成员并入非洲设拉子党,但卡鲁姆对乌玛党成员仍怀有戒心。巴布被认为是“亲华”派,一月革命后任政府外交部长。
    还有一位自称“元帅”的名为奥凯洛的人,俨然以一月革命的功臣自居,经常在电台发表讲话,信口雌黄。
    因此,当时卡鲁姆虽身为非洲设拉子党主席、新生的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总统,但面对外部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巨大压力和内部纷纭复杂、棘手的政治局面,显得势孤力单。他没有自己的武装,只能向尼雷尔求援,借来300名武装警察,维持革命初期的治安。面对这种复杂的内外环境,跟坦噶尼喀联合是当时卡鲁姆极为明智的选择。由此可以得到坦噶尼喀和尼雷尔强有力的支持,不仅可以极大地减轻原来由弹丸之地桑给巴尔单独承当的巨大外部压力,而且,有利于击退国内各种反对势力,维护和巩固桑给巴尔新生的革命政权。卡鲁姆本人在革命阵营内部各派力量中的领袖地位也由此得到了确认和加强。
   
   
    二、联合共和国成立经过及其特点
   
    如上所述,坦桑两国执政党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坦盟)和桑给巴尔非洲设拉子党之间早在桑给巴尔革命前就建立了密切关系。1964年,桑给巴尔一月革命成功后,卡鲁姆、汉加和巴布等领导人于1月17日访问达累斯萨拉姆,向坦噶尼喀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援助要求,最后表示愿意在不久的将来与坦方讨论联合或联邦关系问题。 [19]3月,卡鲁姆再次访坦时,坦方正式提出联合问题。当时尼雷尔总统告诉卡鲁姆,他正在同肯尼亚和乌干达两国总理讨论成立东非联邦的事,并说坦已作好了与桑成立联邦的准备。卡鲁姆当即表示桑方“现在就准备好了”,并要尼雷尔召集记者公开宣布此事。 [20]所以,尼雷尔事后对人说,坦桑联合本来在1964年3月就可实现,但因当时坦方正与其他东非国家(指肯尼亚和乌干达)举行一系列会谈,有可能成立东非联邦,故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没有立即实行联合。不久,尼雷尔将这一秘密告诉了他的法律顾问、坦政府总检察长罗兰•布朗(英国人),要他考虑坦、桑如何联合的问题。 [21]与此同时,在桑给巴尔高层人士中也进行了讨论。据传,副总统汉加支持与坦合并,外长兼外贸部长巴布反对,而卡鲁姆态度动摇。 [22]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这一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进入4月,坦、桑高层人士进行了频繁互访。当然公开宣传的访问目的都与联合无关。4月初和21日,卡鲁姆总统两次访问达累斯萨拉姆,与尼雷尔会谈。据坦官方报纸《民族主义报》称,双方主要讨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问题;卡鲁姆在21日回国后仅一小时,副总统汉加和财长特瓦拉来到达累斯萨拉姆,名义上是去讨论“庆祝五一”事宜。在这前后,坦噶尼喀外长兼国防部长坎博纳穿梭于大陆与桑岛之间。4月22日,尼雷尔总统在坎博纳和内政部长卢辛迪陪同下访问桑给巴尔,并同卡鲁姆总统及桑给巴尔政府的几位部长举行会谈,双方最终商妥并签署了联盟条款。
    1964年4月23日和24日,尼雷尔总统和卡鲁姆总统分别在达累斯萨拉姆和桑给巴尔宣布了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将合并成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消息。25日,坦噶尼喀国民议会和桑给巴尔革命委员会分别批准了联盟条款,从而使这一文件具有了法律效力。4月26日,两国总统在达累斯萨拉姆交换批准书后,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 [23]
    根据协议──正式名称为《坦噶尼喀共和国和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联盟条款》(The Articles of Un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anganyik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Zanzibar)──两国将联合为一个主权共和国,联合共和国首任总统由尼雷尔担任,另设两名副总统,其中第一副总统由卡鲁姆担任。他也是桑给巴尔的行政首脑,他作为联合共和国总统的主要助手,协助履行其在桑给巴尔的行政职能。条款规定,归联合共和国总统和议会(即中央)处理的事务有外交、国防、警察等11项;条款还规定在联盟成立后1年内召开制宪会议通过联合共和国宪法,而在此前的过渡时期将把坦噶尼喀宪法作为联合共和国的宪法,但桑给巴尔有单独的行政和立法权,坦、桑两地的现有法律仍将有条件地在各自的领土上生效,等等。 [24]
    坦、桑联合是直接与两个原主权国家命运攸关的重大政治事件。它在成立过程中显现的以下特点对联合共和国后来的政治发展具有深刻影响:
    1、这是在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上十分悬殊的两个国家的联合。1964年坦噶尼喀人口900多万;桑给巴尔人口30余万。前者的面积和人口分别比后者大355倍和30倍。这样大的差距很容易给人以大国并吞小国的印象,实际上这也是作为小伙伴的桑给巴尔方面所始终担心的,因而它对维护自身法定的自治权特别敏感。
    2、联合是在桑给巴尔革命胜利后不久(仅一百多天)、新政权立足未稳之时仓促实现的,而且是双方少数领导人秘密谈判的结果。联盟条款最后当然经双方立法机构讨论批准,但那仅仅是完成法律手续,而并未经过充分磋商,更未经全民讨论公决。据说,桑给巴尔领导层、内阁和革命委员会成员事先对联合一无所知,大部分成员特别是左派反对联合。25日下午卡鲁姆召集革命委员会成员开会,不少委员缺席。会议一开始,卡鲁姆就说革命委员会对联合一事早已原则上同意,现在批准只是一个手续和形式问题。讨论时有不少人反对。但在卡鲁姆的压力下,革命委员会最终批准了坦桑联合。坦桑联合问题当时在桑给巴尔国内及执政党内外也有很大阻力。桑给巴尔通讯社直到25日只字不发坦桑联合的消息,卡鲁姆总统24日宣布联合的讲话也未发表。26日卡鲁姆召集在首都的乌玛党党员干部训话,威胁说:“现在谁敢带人到我面前说不赞成坦桑联合,我马上就用枪打死他。以后如果发现有人还继续在外面散布反对联邦的言论,也将被枪毙”。代表桑给巴尔同坦谈判联合事宜的主要人员之一、桑给巴尔财政发展部长特瓦拉对成立联邦也有疑虑。他认为,“两国政治上分歧很大,不能合在一起,……如果设拉子党老的领导人(指卡鲁姆)一定要搞,那也可以,但桑必须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卡鲁姆搞联合也出于权宜之计,想以此巩固自己的地位。由此可见,由于联合比较仓促,事前未经充分讨论、磋商和全民公决这一民主程序,因此,在以后几十年中,桑给巴尔始终存在着合与分的斗争。
    3、联盟条款是背着巴布达成的。巴布既没有参加签署联盟条款的仪式,也没有参加桑给巴尔革命委员会讨论和批准联盟条款的会议,当时他正在国外访问。巴布的缺席引起国际上许多猜测,西方报刊认为巴布反对联合,所以尼雷尔和卡鲁姆趁他不在国内之机采取行动。英国《观察家报》记者称此举是“尼雷尔智胜巴布”。对此,巴布作了反驳,说他支持联盟并希望这是走向东非统一和非洲统一的第一步。坦噶尼喀官方报纸《民族主义者报》也为他作了辩护,说巴布“自始至终都参加了最后终于建立桑、坦联盟的讨论”,还参加了联盟临时宪法的起草工作,称他与卡鲁姆和汉加“都是东非联盟的热心支持者”。巴布回国后,很快便调任中央政府的部长。从后来巴布的言行看来,他对坦桑联合特别是背着他那样做的方式以及对他本人在桑给巴尔事业的中断是有怨气的, [25]只是当时迫于形势而接受了既成事实。
    4、应该一提的是美英等国(主要是美国)政界和媒体对坦桑联合的复杂反应。它们从冷战思维出发,以恐惧的心情看待桑给巴尔一月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同革命后的桑给巴尔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认为这是“共产主义幽灵出现在桑给巴尔”(美国国务院情报研究司一份文件的题目), [26]担心共产主义的影响从桑给巴尔扩大到整个东非以至南部非洲(美国驻坦噶尼喀大使给国务院电报的大意); [27]据说美国国务院曾制订一个“桑给巴尔行动计划”,其方案之一是推动成立东非联邦,“把桑给巴尔拉进来,使之中立化”,而第一步是成立桑坦联邦。 [28]如此说来,坦桑联合的实现正中美国下怀。《纽约时报》1964年4月25日的社论说,由于与坦噶尼喀合并,桑给巴尔成为非洲沿海的古巴的危险消除了,“我们现在看到了顶好的事情”。这是美国人高兴的一面。但他们又担心。《纽约先驱论坛报》4月25~26日社论说:“不能完全忽视这样一种可能性:使桑给巴尔成为同共产党集团关系很好的‘人民共和国’的革命的左翼主义可能扩散到大陆”。《纽约时报》驻伦敦记者也报道说,英美在伦敦的官员对桑给巴尔某些亲共领袖在长远上对尼雷尔的影响感到不安。
    三、 中央与桑给巴尔政府分权问题
    从宪政制度上说,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联邦制国家。有的专家说它“具有某些联邦国家的特征,但并不符合真正联邦制的模式”。(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所研究员亚希•盖伊)。 [29]它与一般联邦制国家明显的不同是:没有像通常的联邦结构那样成立三个政府,即中央政府加上两个成员政府,而仅成立两个政府—联合共和国(即中央)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坦噶尼喀(现称大陆坦桑尼亚)由中央政府直接治理而不另设政府。对于这种安排,在政府高层人士中不是没有异议的。尼雷尔于1984年初解释道:如果设立三个政府“势必增添官职,增加开支,不符合公众利益”。 [30]除了财政考虑之外,成立三个政府看来在行政上将带来更多的麻烦,政治上也不利于联合。所以90年代初部分议员提出要另外增建坦噶尼喀政府的议案受到尼雷尔的严厉批评而未采纳。
    1964年双方签定的联盟条款确定了联邦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的分权问题,以后,坦桑尼亚宪法经过多次修订,其中尤以1965年临时宪法、1977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最重要,但基本原则没有改变。总的来说,联盟条款和后来的宪法规定了联邦制下中央政府通常享有的各种权力,某些方面后来还有所延伸和扩大,同时给桑给巴尔保留了较大的自治权以及参加中央政府和其他中央机构的许多平等权利甚至优待。
    (一)中央政府的权力
    1964年4月双方签订的《联盟条款》规定,以下事务归联合共和国议会和总统管辖:(1)联合共和国宪法和政府;(2)外交;(3)国防;(4)警察;(5)紧急权力;(6)公民身份;(7)移民;(8)对外贸易与借贷;(9)全国性公用事业;(10)所得税、公司税、关税和消费税;(11)港口、民航和邮电。1965年临时宪法中又加了两条:货币、银行与银行管理;外汇与外汇管理。桑公务员、警察和国防经费将在联合政府的预算中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联合共和国在外交上作了一些调整:原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在联合国都有席位,联合后改由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取代两国而占有一个席位,原两国的驻外使馆也相应作了调整;原与桑给巴尔建交的国家在桑所设大使馆降级为领事馆,等等。在国防上,联合共和国总统兼任军队总司令,有权调遣和指挥全国(包括桑给巴尔)武装部队;桑给巴尔人民解放军于1966年正式并入坦桑尼亚人民国防军,两地军队可在统一指挥下换防,及到大陆或桑岛训练演习。联合共和国总统有权按规定将有关法律扩大到桑给巴尔或废除桑给巴尔的相应法律,必要时有权在大陆和桑岛宣布紧急状态。全国货币和税制也实行统一。
    中央权力的延伸和扩大主要与执政党的权力有关。1964年的《联盟条款》没有关于党的规定。1965年临时宪法首次规定坦桑尼亚为一党制国家,即在大陆只有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坦盟),在桑给巴尔只有非洲设拉子党,直到两党联合成一党为止。 [31]1977年2月上述两党合并为坦桑尼亚革命党(Chama Cha Mapinduzi)。同年4月,联合共和国议会通过的坦桑尼亚新宪法规定,革命党为坦桑尼亚唯一政党并按照党章“对一切事务行使决定性权威”;坦桑尼亚的一切政治活动和公共机构的一切活动都受革命党的指导、主持和控制。 [32]这一条规定与实施了十多年的1965年临时宪法相比,执政党权力的扩大显而易见:1965年临时宪法规定:“坦桑尼亚的一切政治活动,除联合共和国国家机关、桑给巴尔的行政和立法机关……的政治活动外,必须受党的指导或在党的主持下进行”。 [33]1977年宪法删去了“除……之外”的字眼,也就是把单一执政党的权力—“决定性权威”扩大到了国家机关和包括桑给巴尔在内的全国所有地区的一切事务。(实际上,早在1975年国民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肯定了“党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但那时两党尚未合并,不少人认为与桑给巴尔无关。) [34]同时,作为全国单一执政党,革命党还拥有提名桑给巴尔总统候选人的权力(具体由党的执委会执行,然后交桑给巴尔人民投票选举),而此前这一权力属桑给巴尔革命委员会。
    冷战后,1992年5月坦桑尼亚决定实行多党制,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作了重大修改。其中包括删去党是联合共和国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威、革命党垄断一切政治活动和有权监督与控制一切公共机构等条文。 [35]革命党的法律地位已有所削弱。
    (二)桑给巴尔的自治权和在中央机构的地位
    1964年的联盟条款和后来的宪法允许桑给巴尔有单独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同时给予桑给巴尔参加中央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宪法权利。桑给巴尔享有的这些权利远远大于其按面积和人口的比例,是优越的。也就是说,桑给巴尔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和来自中央的特别优待,当然要以坚持联合为前提。
    1、行政机构 桑给巴尔依法保持单独的行政制度。它有自己的政府,1977年后的正式名称是坦桑尼亚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其首脑也称总统;最高权力机构是革命委员会(一度也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起初桑给巴尔总统由革命委员会推选(实际上由革委会主席担任),1979年后改由桑给巴尔民选(候选人由单一执政党提名)。桑政府各部长官由桑总统任命桑岛人担任,中央政府不加干涉。
    在中央政府中,在尼雷尔任联合共和国总统期间(1964~1985),桑给巴尔总统卡鲁姆和他的继任者阿布德•琼布先后担任联合共和国第一副总统(1977~1984年因只设一名副总统,琼布改称副总统),作为总统在桑行使职权的主要助手,第二副总统最初由来自大陆的卡瓦瓦担任,协助总统管理大陆等事务。
    1977年后的宪法规定,联合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由全国选举产生,但不能由大陆或桑岛任何一方包揽。也就是说,如总统是大陆人,副总统必须是桑岛人,如总统是桑岛人,则副总统必须是大陆人。1985年继尼雷尔为联合共和国总统的姆维尼来自桑岛,他的第一副总统兼总理先后由来自大陆的马莱塞拉和瓦里奥巴担任,第二副总统先后由桑岛总统瓦基勒和阿穆尔充任。
    1995年在坦桑尼亚首次多党大选中当选的姆卡帕总统是大陆人,副总统一职即由桑岛人奥马尔•阿里•朱马担任(不再设两个副总统)。根据1994年底的一项宪法修正案,朱马是作为总统的竞选伙伴当选的,不兼任桑给巴尔总统。现任桑给巴尔总统是萨勒明•阿穆尔。
    除总统和副总统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桑岛人照例在历届中央政府中担任部长、副部长及驻外使节等高级职务。如联合后首届中央政府中来自桑岛的部长(包括副总统)有5人,占整个内阁成员(21人)的近1/4。现任非统组织秘书长萨利姆是桑岛人,他出任现职前担任过坦桑尼亚驻联合国大使、外长和总理等要职。坦桑尼亚首任驻美大使沙里夫也是桑岛人。
    2、立法机构 1964年成立联合共和国前,坦噶尼喀的立法机构是议会(parliament),它由总统和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组成;桑给巴尔的立法机构是革命委员会(兼)。联合之后,坦噶尼喀议会和国民议会改称坦桑尼亚议会和国民议会;而桑给巴尔革命委员会继续作为桑给巴尔单独的立法机构,直到1979年才为新设的代表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取代。桑代表院的议员最初也不象大陆那样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而是按桑给巴尔的规则主要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成员及其推举的人所组成。1984年后大多数议员才改由民选产生,只有少数议员由桑总统指定。 [36]
    同时,坦桑尼亚宪法规定,桑给巴尔在中央议会—坦桑尼亚国民议会中占有高比例的席位。60年代末在坦桑尼亚国民议会的约180个议席中,桑给巴尔人可占55席,其中包括30~32名桑革委会成员、3名行政区(省级)专员、20名由联合共和国总统提名的来自桑给巴尔的议员(包括在中央政府任职的部长)。 [37]1977年修改后的宪法继续保留了此规定。宪法还规定,由共和国总统提名的20名以内的来自桑给巴尔的议员需要事先征得桑给巴尔总统的同意或经与桑给巴尔总统协商。
    桑给巴尔还有自己单独的宪法。1979年桑给巴尔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此前革命委员会一身兼三任:既是行政、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司法机关)。根据1984年10月10日通过的宪法,桑给巴尔可有自己的国歌。 [38]
    3、司法机构 桑给巴尔的自治权明显反映在以下规定和事例上:
    (1)联盟条款和后来的宪法明文规定桑给巴尔可有单独的司法机构,而不从属于联合共和国司法系统;桑给巴尔最高司法长官高等法院的大法官(Chief Justice)由革命委员会任命(后由桑给巴尔总统任命)。
    (2)坦桑尼亚宪法规定,桑给巴尔高等法院享有与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并行的法权。
    (3)1977年宪法规定设立的联合共和国特别宪法法庭(Special Constitutional Court)由联合双方按平等代表权原则组成,其成员一半由中央政府从大陆人中任命,一半由桑给巴尔政府从桑岛人中任命。特别宪法法庭的职责是处理和解决在中央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之间因解释和执行联合共和国宪法上出现的争端。
    现举两个实例表明桑给巴尔的司法独立于大陆的程度。例一,1969年桑给巴尔发现一起阴谋推翻卡鲁姆的案件涉及曾在中央政府任职的桑前副总统汉加和前坦桑尼亚驻美大使沙里夫等人。汉加和沙里夫此时都已不在政府任职,但都住在大陆,沙里夫还是尼雷尔的朋友。据信他们不大可能策划这场阴谋。但在卡鲁姆的坚持下,他们在大陆被捕。尼雷尔最初拒绝将他们送往桑岛,后因卡鲁姆以联合破裂相威胁并保证给予公正审讯,才将两人送回。不久汉加、沙里夫及另两人以阴谋推翻政府罪被处决。据说尼雷尔甚为此事沮丧。 [39]例二,三年后即1972年卡鲁姆遇刺身亡。不少原乌玛党人包括在中央政府当部长的巴布因涉嫌此案而被捕。桑方要求将巴布等在大陆被捕的涉嫌人解往桑岛受审,尼雷尔因前车之鉴,未将巴布等人交出。桑当局以叛国罪缺席判处巴布等人死刑。大陆方面即使有不同看法,也无权干预审判。(巴布等人被长期囚禁在大陆,1978年遇大赦获释,后移居国外。)
    4、政党制度 坦桑联合后的最初十多年(1964~1977年)中,桑给巴尔有自己独立于大陆的政党。根据1964年的联盟条款和1965年临时宪法,坦桑尼亚实行一党制,但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党:大陆的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坦盟)和桑给巴尔的非洲设拉子党。作为桑给巴尔唯一执政党的非洲设拉子党在坦桑尼亚的全国事务中也享有宪法地位,在全国大选前与坦盟举行联席会议,共同推举联合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而桑给巴尔总统候选人则由桑执政党和革委会自行推举,坦盟无权过问。这种情况到1977年两党合并成立革命党后才改变。此后,桑总统候选人由革命党执委会提名后交桑给巴尔人民投票选举。这多半是一种法律形式,因为革命党执委会提名的桑总统候选人总是在职的桑党政第一把手(如继承卡鲁姆的琼布)。
    按桑给巴尔惯例,桑总统也是执政党主席;两党合并后,桑总统就成了革命党分管桑给巴尔的副主席。如果桑给巴尔人在全国大选中当选为联合共和国总统,他也可能成为革命党的主席。姆维尼就是实例。
    1992年坦桑尼亚宣布实行多党制特别是1995年举行多党大选后,革命党虽仍是执政党,但其地位尤其是在桑给巴尔的地位受到了严重挑战。
    5、征税权 1965年临时宪法(第70款)和1977年宪法(第79款)都授予联合共和国议会在联合共和国(全境)内立法征税的权力,但同时规定此条款不限制或不排除桑给巴尔拥有“在其权限范围内征税”的权力。 [40]即桑给巴尔享有一定程度的单独征税权。据透露,有些依法由中央管理的所得税、关税和消费税,桑当局在征收后“从不转汇”给中央有关部门1977年后建立的“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 [41]
    此外,桑给巴尔还在出入境管理和军务上行使自治权或表现其独立性。
    1、在入境方面,来自大陆的访问者在进入桑给巴尔时需要出示护照、签证或其他官方旅行证件。桑给巴尔海关对来自大陆的产品同样征收关税;据说有时候桑方对来自大陆的人员和货物限制得比来自其他地方的还严格。 [42]
    在出境方面,桑政府在1969年宣布任何娶了桑给巴尔姑娘为妻并要将她带往大陆的人必须偿付桑岛为培养她而花费的医疗和教育费。桑岛人要前往大陆也需要持有出境许可证。
    2、在军务上,桑军虽自1966年3月起成为坦桑尼亚人民国防军的一部分,桑军部队有时也派驻大陆,但大陆部队只被允许少量地派驻桑给巴尔两大岛之一的奔巴岛,在其主岛—翁古贾岛的几个军事中心都不派驻大陆部队。桑军司令和各级指挥官当然由桑给巴尔人担任。
   
   
    四、 坦桑联合在不断化解矛盾中前进
   
   
    坦、桑联合有历史、民族、文化、思想意识和地理等多方面的深厚基础及一定的国际条件。联合对大陆和桑岛的政治稳定和长期的经济发展都有益。但它们毕竟原是两个国家,不仅大小悬殊,而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例如,在政治制度上,坦是总统议会制,桑则由革命委员会主宰一切; 在民族关系上,坦各民族、部落相对和谐,桑的少数民族阿拉伯人历史上是统治者和大地主,革命后成了被统治与被剥夺者,桑岛的两部分──奔巴岛与翁古贾岛的居民之间历来就有隔阂;在宗教信仰上,坦多数人信基督教或各种拜物教,信伊斯兰教的是少数(尽管绝对数比桑岛多),而桑岛95~98%的人是穆斯林,可说已伊斯兰化;在对外关系上,坦与西方关系很好,接受西方援助,而桑与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中、苏、东德和古巴友好,接受这些国家的援助,而与美、英关系紧张,等等。因此,双方欲在体制、内外政策上实行一体化会遇到许多矛盾和困难。直至联合7年以后,1971年尼雷尔还说,联盟“存在的问题很多。一个由两个自由国家组成的联盟绝不可能没有困难。两个有着十分不同的近期历史的主权国家的政策必须合而为一,国际贸易协议和十分不同的关税结构必须统一,等等。还必须制定出一种能够使两个在面积和人口上悬殊的国家在单一制度下得到公平表现的制度。” [43]事实上,联合36年来,矛盾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危机。所幸双方领导人都能以大局为重,尤其是在尼雷尔的领导下,不断化解矛盾,克服困难,绕过一个又一个急流险滩,使联合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一)统一外交事务
    联盟条款规定,外交归联合共和国管辖。但联合后在统一外交事务过程中出现过不少矛盾,甚至几乎导致联盟破裂。首先是处理两个德国关系问题。桑革命后,东德是第一个承认桑革命政府的国家,并迅即向桑提供援助,帮助建立电台,建设医院和城市住房。坦大陆与西德有外交关系。西德向坦大陆提供援助,并帮助训练海空军。联合之初桑方要求保持与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关系,尼雷尔起先答应同时承认两个德国。但按照西德外交原则,不同与东德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建交。后尼雷尔宣布驻桑外交使团都降格为领事馆,东德和桑都不予理睬。大陆建议在达累斯萨拉姆建立东德总领事馆,遭西德反对。迫于西德的压力,大陆只想在商务上承认东德,引起桑政府强烈不满。卡鲁姆在桑革命委员会和内阁会议上宣布坦破坏桑与东德关系,说除非承认东德,否则不要联邦。1964年5月4日卡鲁姆去坦大陆会见尼雷尔, 经过争吵之后,尼雷尔再次口头同意同东德保持外交关系,允许东德在达累斯萨拉姆建立总领事馆。西德坚决反对,立即撤走其帮助训练海空军的人员并宣布不再给新的官方援助。坦方对此作出强烈反应,命令所有西德技术人员离坦。 [44]因两个德国问题引起的坦、桑紧张关系由此而缓解。外交工作上很快统一了驻外代表机构,驻桑外交使团都改为领事馆。此后,卡鲁姆有时在外交上独立行事或发表一些与中央政策相左的言论。如1970年11月巴基斯坦受灾,卡鲁姆在以中央政府名义捐款6万先令之后又单独代表桑捐款400万先令。令尼雷尔难堪。事后卡鲁姆对英国BBC电台记者说,“这种慷慨的举动自然使某些人恼火,然而桑仍将坚持自己的原则独立行动。”1971年1月乌干达发生推翻奥博特的政变后,坦一直不承认阿明政权,只称阿明为陆军元帅。而桑领导人认为桑是通过武装夺取政权的,因此不应对乌干达政变进行太激烈的反对。卡鲁姆及以后的琼布都承认阿明为乌干达总统。卡鲁姆曾考虑桑单独向国外派出常驻代表机构──贸易代表处,等等。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采取某些重大外交行动不同桑方商量也使桑方不满。对于这些,尼雷尔态度谨慎,采取容忍和多做工作的方针,使分歧不公开化并尽力弥合。
    琼布执政后,在内外政策上逐步统一同大陆的步调,对于重大国际问题很少单独发表政策性意见,但对周围邻国采取比较灵活的作法,跟周边国家有单独往来。
    (二)军队合并
    坦、桑联合时,坦噶尼喀军队正处在一月兵变后的重建过程中,而革命后创建的桑给巴尔人民解放军也正进行扩编。1964年8月19日负责国防的第二副总统卡瓦瓦和坦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到桑商谈军队统一问题。双方出现一些分歧,主要是:
    1、 训练中心问题。坦希望桑把军队训练中心移到大陆,桑反对。理由是正
    在修建自己的训练中心。
    2、 关于聘请外国专家帮助训练问题。坦方提出让桑军官去英或西德等国受
    训。桑坚持由苏、中等社会主义国家帮助训练。不久,坦与英、西德关系闹僵,坦军在训练等方面转向加拿大和中国求助,与桑分歧随之淡化。作为一种妥协,桑方在60年代末逐步以中国顾问取代苏联顾问。 [45]
    3、 军队政治制度问题。桑军实行政治委员制并要求坦军也建立这种制度,坦最初未接受,但到1964年11月尼雷尔决定在坦军中推行政治委员制。
    双方军事代表团会谈结果决定桑军和坦军都在联合共和国的领导下,各有自己的司令部。10月6日坦《旗帜报》报道了坦桑军队合并的总统法令。1965年8月军队的编制、供给等统一起来,军费由中央政府供给。在此基础上,桑军于1966年3月正式并入坦桑尼亚人民国防军。
    (三)内政管理
    坦桑在“阿鲁沙宣言”和坦盟“指导方针”中规定:领导 人 不得在任何私营企业中拥有股份,不应拿双薪,不应出租房屋等等。卡鲁姆感到这是个威胁。卡鲁姆时期基本保持了桑给巴尔政治经济的自主性,不允许大陆干预其内政。桑当权派生活日益腐败,娶小老婆,建别墅。许多人在桑岛都有房产。卡鲁姆本人有大批房子,国外有大量存款。1971年3月16日卡鲁姆在群众集会上讲话公开批评阿鲁沙宣言。
    在对待亚洲人问题上,尼雷尔认为当前主要敌人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印巴人不是主要问题,对印巴人也应具体分析,不能把剥削同种族混为一谈。1970年下半年卡鲁姆加紧打击排挤印巴人,宣布停发一切在桑印巴人的商业执照,同时鼓吹异族通婚,为当权派强娶亚洲人少女作小老婆创造条件。结果定居在桑给巴尔的印巴人、波斯人纷纷外逃,他们经营的商店纷纷倒闭。
    对于卡鲁姆的离心倾向,尼雷尔耐心做工作,进行争取,并注意加强大陆和桑岛人民的交往。桑在闹独立性的同时,仍留有余地。尼雷尔在桑人民中威信较高,桑广大群众也是拥护联合的,因此,坦、桑之间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矛盾,但联合不会破裂。
    (四)两党合并
    1972年4月7日,卡鲁姆遇刺身死。琼布上台。琼布执政后,对卡鲁姆后期的内外政策作了调整。加强坦桑联合。非洲设拉子党新党章规定:要维护、促进坦桑联合并使之永久化。在内外政策上逐步统一同大陆的步调。
    琼布在任期间最重要的政绩是解决了两党合并问题。联合初期尼雷尔就试图搞两党联合,因桑领导层反对和抵制,卡鲁姆独立离心倾向严重而被搁置。琼布执政后, 1975年9月尼雷尔提出坦盟和设拉子党合并,经过两党各级组织的讨论研究,制定出新的党章草案 。1976年6月15日琼布在非洲设拉子党全国委员会会议上宣布,该党原则上同意尼雷尔的建议与坦盟合并成为一个党,但强调党的政治活动不能渗透到联合双方的行政机构中去,建议成立由双方对口、对等的代表组成的一些委员会,讨论组成新党、修改宪法等问题。他建议规定“凡对联合机构、政府和革命委员会的机构作出任何政治决定时,必须由大陆和桑岛组成的新党全国执委会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并载入宪法。可见,桑同意两党合并是有条件的,目的是合并后仍保持其一定的独立性。在两党成员中举行公决的结果大部分党员支持合并,坦盟6389个支部中只有6个支部反对合并,非洲设拉子党257个支部都同意拟议中的改组。 [46]当年11月5日两党全国执委会通过了新党章草案。坦大陆对桑岛作了让步,新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一切决定都需由坦、桑两地各有2/3代表的同意。这意味着桑对一切问题都拥有否决权,从而在法律上保证桑可通过其政府机构对非联合事务(财政、经济、司法等)行使主权。按这个规定两党合并后,桑仍将保持很大的独立性,原设拉子党的机构、人事、活动等不会有多大变动。
    1977年1月两党正式合并。桑保留革命委员会作为众议院和其它一些半自治的部门。同时,联合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一部永久性坦桑宪法,承认桑岛的特殊地位,保留革命委员会并授权单独成立内阁,增加桑岛议会选举席位名额。
    (五)平息1983年反联合风潮
    80年代初对联合不满的一股暗流在桑岛愈演愈烈,1983年成为轩然大波。1983年革命党发动一个全国性宪法大讨论,广泛搜集人民对于1977年联合宪法的修改意见,1983年2-9月收到了9335个提案,大部分要求迅速修改宪法,立即实行多党制,议会权力至上,重新磋商联盟条款。 [47]辩论的主要核心是:卡鲁姆和尼雷尔于1964年4月22日签定的联盟条款是否合法有效?联合政府是中央集权制,还是联邦制,或是临时性准联邦结构,随着时间推移最后成为中央集权制?一些桑给巴尔人认为:(1)1964年的联盟条款规定,桑岛单独设立立法和行政机构,但其后的发展使桑的自治和特性遭到破坏。如1977年“坦盟”和设拉子党合并组建革命党后,按新党章,革命党有权管理和监督其在联合共和国两个部分的一切政治活动,于是大陆就能借用党的组织插手桑岛非联合事务。(2)桑在外交方面代表权不足,外援及外国投资的分配比例不公平,桑强烈感到同大陆联合拖了自己后腿,使自己陷入“欠发达”地位。1983年12月桑组织高级官员和议员讨论联合问题。以桑首席部长法克为首的一批高级官员包括桑计划国务部长、桑革命委员会秘书长等人反对大陆进一步加强控制,要求将联合变成松散的联邦,建立三个政府,扩大桑革命政府的自主权,如桑直接同外国接触,争取外援,并主张革命党不应过问非联合事务,无权决定桑政府事务。
    琼布指示桑总检察长巴希尔•克•斯万齐对联合以来的法规包括1964年联盟条款、1965年临时宪法和1977年宪法进行研究后,写信给尼雷尔,对联合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这些使尼雷尔深感不安,迫使他下决心对桑岛的反联合势力进行反击,采取断然措施,将桑军司令部下属部分官兵和桑部分省的警察专员调到大陆,并将大陆军队2000人派往桑岛(在卡鲁姆时期,大陆军队是不让进桑岛的),实行军事控制。然后于1984年1月24日在多多马召开革命党全国执行委员会紧急会议,尼雷尔向来自桑的代表保证,修改宪法不会以中央集权把桑吞掉, [48]指责桑有些人破坏联合,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致使琼布和三个部长提出辞职,其中包括桑首席部长。
    琼布在1984年1月革命党执委会特别委员会上辞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原副总统办公室国务部长姆维尼当选为桑总统。不久又当选为联合共和国总统。一场反联合风潮遂告平息。
    (六)多党民主化浪潮对坦桑联合的冲击
    在席卷非洲的政治民主化浪潮中,坦桑尼亚革命党及其政府对实行多党制问题一开始就采取主动。尼雷尔1990年1月访问东欧回国后,2月份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就表示坦桑尼亚可以考虑实行多党制,说一党制状况不应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革命党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讨论是否实行多党制问题。1991年2月任命总统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调查各界人民对国家未来政治体制的意见。
    1991年11月总统委员会完成其调查任务并提出有关建议。调查结果表明:在大陆主张继续实行一党制者占80%,要求实行多党制者占20%;在桑给巴尔主张一党制者占45%,主张多党制者占55%。 [49]总统委员会认为,尽管要求实行多党制的是少数,但在当前形势下还是实行多党制对国家有利。
    1992年1月17~20日革命党全国执委会在首都多多马开会,所有117名执行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总统委员会关于实行多党制的建议。但是对建立新政党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在此前后,坦桑尼亚国内陆续成立了一些反对派组织,它们提出了解散现政府、实行多党制等要求,有些党派如全国建设与改革大会(1991年成立)、多党民主联盟(1991年10月成立)和公民联合阵线(1992年6月由另两组织合并而成)的桑给巴尔派等都要求重新讨论坦桑联合问题,有些党 [50]和少数桑岛不同政见者公开主张解散或脱离联盟,桑实行“独立”;此外,有些人试图以宗教为旗帜或成立全由桑岛人组成的政党。针对这种反联合的倾向,尼雷尔和革命党领导人态度十分强硬,明确宣布革命党是坦桑尼亚全国的执政党,革命党决定实行多党制是全国范围内的事,将来的新政党必须是全国大陆和桑岛都有党员的全国性政党,决不允许以部族、宗教或地区为基础成立新党。将来的多党民主大选也是全国性的。桑给巴尔总统阿穆尔和首席部长朱马明确表示,“那些想乘实行多党制之机分裂大陆和桑岛联合的人只能玩火自焚。”尼雷尔也警告说,“谁破坏联合,谁就要犯叛国罪,就要被立即处置。” [51]革命党全国大会正式通过决议指出,未来政党注册的条件,必须包括大陆和桑岛都有党员的全国性政党,而不是以部族、宗教、地区、性别、职业或肤色为集团基础的派别;所有政党应共同努力,担负起维护坦桑统一(即大陆与桑岛联合)的历史使命,保证和尊重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任何政党都不准以武力或其它手段破坏国家的统一。 [52]革命党和坦桑政府的这一政策对遏制分裂倾向和维护国家统一有重要意义。
    (七)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的风波
    桑给巴尔人口中95~98%是穆斯林。 [53]90年代桑给巴尔迫切希望发展经济,急需资金,而大陆无力筹措。阿曼向桑提供了巨额援助。为争取外援,在阿曼等国的推动下,1992年12月1日由坦桑尼亚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迪里亚签署,桑给巴尔革命政府正式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OIC),以便从该组织的伊斯兰发展银行获得条件优惠的贷款(只有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才享有这种待遇)。不久,《火焰报》对此作了报道。1993年1月9日桑给巴尔革命政府首席部长办公室国务部长阿卜杜拉•夏班在举行记者招待会上证实了此事,但表示此举不会影响坦 、桑联合。1月28日姆维尼总统撤换了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迪里亚的职务,并发表讲话说,桑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是出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没有任何政治和宗教企图,显然不想激化矛盾。2月坦桑尼亚联合议会宪法和法律事务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指出桑给巴尔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违反联合宪法,桑应立即退出该组织,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8月联合议会讨论桑给巴尔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事件,同月13日马莱塞拉总理和桑给巴尔总统阿穆尔分别在联合议会和桑给巴尔议会上宣布桑给巴尔退出伊斯兰会议组织的决定。15日司法和宪法事务部长西塔在联合议会上说,政府承认桑给巴尔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违反联合宪法。他呼吁议员们在此事并未损害联合的情况下不要再追究。此事就在不伤坦、桑双方感情的情况下平和地解决了。
    (八)关于建立坦噶尼喀政府的问题
    如上述,根据联盟协议和后来的宪法,坦桑联合后只成立两个政府——联盟即中央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原坦噶尼喀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1992年坦桑宣布实行多党制后,一些新建反对党提出了包括建立三个政府取代现行两政府体制在内的各种要求。在其影响下,1993年8月,大约55名国民议会议员联名支持一项动议:要求在联盟内建立坦噶尼喀政府。这个被称为“55人集团”的议员都是革命党成员。有人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抢先做反对党要做的事,是一种政治上的生存战略。 [54]坦桑政府总理马莱塞拉原来反对这项动议并建议他们撤回,但遭拒绝。议会经激烈辩论后一致通过了这项动议。此事惊动了尼雷尔。他得悉此事后,于1993年10月下旬召开记者招待会指出该动议破坏联合,谴责坦党、政、议会领导人未能保护神圣的联盟。但议员们坚持己见,连宪法事务部长也表示鉴于它是议会依法通过的,故而是有效的。1994年7月,尼雷尔再次召集记者,宣布任何反对革命党联盟政策的人应辞职加入反对派。8月初,革命党召开全国执委会,尼雷尔到会并呼吁撤消上述动议。最后,全国执委会正式通过决议反对成立坦噶尼喀政府而继续奉行两政府体制。此前,革命党在130万党员中进行舆论投票,结果61.75%赞成现行体制。姆维尼总统在全国执委会上劝告议员们以民主精神接受这一投票结果并说全国执委会注意到另外29.21%党员的意见,主张在将来建立单一政府的联盟结构。在此情况下,议员们采纳了全国执委会的决定,不久撤回了有关建立坦噶尼喀政府的动议。 [55]这一历时一年可能损害坦桑联合并引起革命党分裂的事件遂告平息。但不久,主要来自桑岛的公民联合阵线等六个反对党的领导人在1995年1月开会,再次提出制订新宪法和建立坦噶尼喀政府的要求。政府未予采纳。只要革命党继续执政(包括在桑岛),这个问题看起来不会再被提上议事日程。
    五 坦桑联合的前景与经验教训
    (一)发展趋势
    坦桑联合已经历34年风雨(1964—1998年)。期间尽管出现过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总的来说,联合不断加强。卡鲁姆时期实现了外交、国防、军队和警察的统一;琼布时期两党实行了合并,发生在内外政策上的矛盾也有很大缓解;姆维尼时期大陆和桑岛政治经济的一体化进一步发展。90年代实行多党制后,尽管少数人(主要是以桑岛为基地的反对派)公开打出分离主义旗号,但绝大多数人主张保持联合。据1994年2月达累斯萨拉姆大学社会政治系发表的该系对坦桑八省(包括桑南方省)的农村调查报告,87%的人赞成保持联合,只有13%的人主张分离。
    事实上,桑分离主义者想搞独立的企图在可预见的将来是难以得逞的。除了上述民意也即人心所向外,还因为:(1)革命党至今牢牢控制着国家政权(包括桑岛政权),它不会允许桑岛分离。(2)桑分离主义势力主要限于奔巴岛一隅,在主岛翁古贾岛上力量不大,翻不起大浪。(3)桑在许多经济领域要依赖大陆,如电力靠大陆供应,燃料、建材、大米等需从大陆进口;由于桑缺乏大的港口,许多进口货物要通过大陆转运。所以经济易受大陆控制。(4)大陆有较强兵力,而且桑主岛离大陆仅35公里的一海之隔,一旦有事,可出动军队迅速控制局势。
    因此,坦桑联合的局面将长期保持,逆转的可能性甚微。在政府体制上,尼雷尔和革命党的长远目标是建立单一政府,达到大陆与桑岛的完全统一;但从目前形势看,无论三政府体制或者单一政府体制都不现实。最大可能是长期维持目前的两政府体制。国内外人士担心尼雷尔去世后坦桑联合的前景,有些人甚至预言它会解体。我们认为,鉴于以上分析,加之坦桑联合有深远的历史文化和思想基础以及当前非洲地区合作的总趋势,坦桑联合的事业不会中断而将继续向前缓慢发展。
    (二)经验教训
    坦、桑两个历史上从未统一、独立时具有不同政治经济制度、民族构成、宗教状况和对外关系的国家,能够自愿地、和平地合而为一成立联合共和国,这是当代非洲乃至世界政治史上罕有的现象。它们的经验值得探讨研究。现从坦桑大陆或联盟中央的角度将其主要经验归纳如下:
    1、在政治思想上高举双方能共同接受的旗帜──泛非主义。泛非主义思想最早是19世纪由非洲民族主义先驱布莱登提出的,以后由杜波依斯等人继承和发展,对非洲民族解放运动影响很大;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非洲民族独立运动高潮中达到顶点。其最高理想是建立非洲合众国,包括统一的军事司令部。而建立地区性联盟(Union)或联邦(Federation)是达到这一理想的阶段目标。当时一些新独立或即将独立的非洲国家曾尝试这样做,例如马里与塞内加尔的马里联邦,加纳与几内亚的联盟(后扩大为包括马里的加—几—马联盟)等。最大成果是1963年非洲统一组织的成立。泛非主义是当时非洲民族独立运动内部各派都公开推崇的思想,左派激进派也好,右派温和派也好,以至马克思主义者都能接受。尼雷尔高举泛非主义旗帜──他宣称坦桑联合是建立东非联邦的第一步,卡鲁姆、汉加以至巴布等桑给巴尔领导人都表示(也不能不表示)同意。
    2、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果断提出联合方案,并争取主要领导人的支持。坦桑联合无疑首先是尼雷尔的主张。而尼雷尔能够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成功的关键是他审时度势抓住了有利时机。1964年桑给巴尔一月革命后局势未定,革命队伍内部三派卡鲁姆派、亲苏的汉加派和亲华的巴布派明合暗争;后两派尤其是巴布派的势力迅速发展,并有武装力量支持。卡鲁姆虽是第一把手,但自感地位不稳,加上社会治安问题,主要靠从大陆借来的300名警察维持局面。尼雷尔显然看到卡鲁姆的这个弱点或者说卡鲁姆迫切需要大陆支持的形势,及时果断决策,用泛非主义作号召,以撤走武装警察为要挟,促使卡鲁姆接受他的联合建议。可以说,当时卡鲁姆等三派都处在立足未稳之时,这有利于尼雷尔实现联合的主张。当时还盛传尼雷尔和卡鲁姆是趁反对立即联合的巴布出访之机完成联合步骤的,即所谓“尼雷尔智胜巴布”(英国《观察家报》),使巴布回国时面对既成事实,只好就范。这实际上也是抓住了时机。
    3、联合要在双方(尤其是弱小一方)都能得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和巩固。鉴于桑给巴尔在面积和人口上与坦噶尼喀相差悬殊,容易产生被吞吃兼并的担心,故在联盟条款和历次修改的宪法中在规定外交、国防、警察等等必须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条款后,都给桑以较大的内政自治权和参与中央立法和行政的权利,在人数比例上享受明显的优待。这有利于打消桑对大陆的疑虑,接受和保持同大陆的联合。
    4、对出现的矛盾和分歧只要无损联合大局,不妨采取容忍、妥协让步或耐心等待的对策,避免激化矛盾;但对领导层中危及联合的分离倾向决不姑息迁就。这是尼雷尔在处理联合问题上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表现。如联合之初尼雷尔在外交上处理两德问题时对桑作了让步,导致与西德关系中断,失去了西德对大陆的经济和军事援助,但保住了坦桑初期脆弱的联合。以后,尼雷尔在军队统一和两党合并等重大问题上都耐心等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解决。对于卡鲁姆在桑内政上的自行其事,涉外事务上的个别越轨言行和经济上的只顾局部利益行为,尼雷尔为维护联合大局也都没有干预或公开指责。但他对分离主义倾向高度警惕,毫不容情。如对1983年反联合风潮采取了断然措施,迫使这次风潮的幕后指使者副总统琼布辞职,接着推举坚决支持联合的姆维尼继任琼布的党政职务,后又支持姆维尼接任联合共和国总统,维护了联合大局。
    5、政府体制采取两个政府(中央和桑给巴尔)联合或联盟的形式,而不是三个政府(中央加桑给巴尔与坦噶尼喀)的联邦形式。坦桑联合协议和后来的宪法规定,坦噶尼喀(现称坦桑尼亚大陆)的事务由联合共和国政府(即中央政府)管理,不另设坦噶尼喀政府。这看来确是尼雷尔处心积虑的安排,它有利于坦、桑从联合或联盟(union)最终走向统一(unification)。而三个政府体制不利于最终统一的长远目标,相反埋伏着联盟分离的种子。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尼雷尔在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两次坚决制止了关于在现存两政府之外再成立坦噶尼喀政府的要求和议会动议。
    6、从政治一体化走向经济一体化,密切大陆与桑岛的经济联系,构筑和发展政治联合的经济基础。坦桑尼亚政府在这方面作了努力,如规定统一关税,发行统一货币(坦桑尼亚先令),将桑给巴尔的发展计划逐步纳入全国发展计划,促使大陆与桑岛银行之间的合作,大陆为桑岛供应电力、燃料、建材、食品和其它日用品,为桑岛进口贸易提供港口服务,等等。这些经济联系和合作促进了双方(尤其是桑对大陆)的依存关系,对政治联合起了巩固作用。不过,由于坦桑大陆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政策问题,也由于桑给巴尔的单一经济结构(主要靠丁香一种出口作物)和它在财政经济上一贯的独立倾向,坦桑经济的一体化程度至今尚不高,而利益矛盾和纠纷则频频出现,这不利于政治联合。因此,如何进一步密切两地的经济联系和真正实现经济一体化是坦桑面临的重大课题。
    7、军队的统一指挥是坦桑联合的可靠保证。坦、桑联合前两国各有军队—坦噶尼喀国防军和桑给巴尔人民解放军。1966年坦、桑两地军队正式合编为坦桑尼亚人民国防军,设大陆和桑岛两个司令部,但根据宪法由联合共和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统一指挥。1983年桑岛高层官员在琼布支持下掀起反联合风潮时,尼雷尔正是凭此权力将桑司令部下属部分官兵和桑部分省的警察专员调往大陆,并从大陆派兵(2000人)去桑岛驻守,从军事上镇住了反联合分子,稳定了局面。可见,军队的统一并控制在中央之手对确保联合是十分必要的。
    8、更改国名以体现和推进统一。坦桑联合前大陆国名坦噶尼喀共和国,桑岛叫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1964年4月联合时定名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改现名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简称坦桑尼亚。国名的这一改动不仅是为了简化名称或给人以新意,而且具有体现和推进统一、淡化原本是两国意识的政治效果。有分离主义倾向的副总统琼布就对改名坦桑尼亚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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