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及有关人员:
为了落实社科(2009)财字6号文件通知精神,经2009年4月20日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报销签字明确如下:
一、 基本支出:是指我所用于日常运行的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字,崔建民签字(1000元以下潘仓签字)。
二、 项目支出:是指我所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管理的各类专项经费,包括专项科研业务费(含课题经费)、国情调研经费、期刊经费、国际学术交流经费、信息化经费、专项修购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字,所分管领导(课题负责人)验收签字,崔建民签字。
三、 时间:自2009年5月5日始执行。
所领导签字:崔建民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