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网检索
中国法学网 为您搜到的结果 约有80174项符合 的查询结果, 如下是第 1-10 项(搜索用时0.022秒)
2010年9月26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在先农坛体育场举行。院长陈奎元、常务副院长王伟光等院领导出席了运动会。法学所、国际法所在法学所所长李林、国际法所所长陈泽宪、法学所副所长冯军和穆林霞的带领下,参加了此次职工运动会。运动会一开始举行了入场式,法学所、国际法所近50名职工在两所领导的带领下、在由40名旗手组成的红旗方队的引导下,以整齐的步伐昂......
中国籍裁判官の薛捍勤氏が13日午前、オランダのデン・ハーグにある平和宮で国連国際司法裁判所(ICJ)裁判官への就任宣誓を行い、ICJとして初の中国籍女性裁判官となった。新華社のウェブサイト「新華網」が伝えた。現地時間午前10時、薛氏は黒色の法服を身にまとい、十数人の他の裁判官と共にICJ大法廷にゆっくりと入った。薛氏は同席した各国外交官、法律専門家、来賓ら......
12月 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政法系统 10年来获得年度“法治人物”称号的代表并与他们座谈。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新华社北京 12月 4日电记者周英峰今年 12月 4日是第 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政法系统 10年来获得年度“法治人物”称号的代表并与他们座谈。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3年10月31日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章 法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2月27日(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于1992年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所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规定》,2011年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开始受理博士后申请。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011年5月10日,“被精神病”已经一年多的深圳市民郭俊梅,终于以一纸判决为自己赢回了正常人的名份。她把鉴定自己有精神病的医院和相关人员告上法院,并一审胜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但鉴定郭俊梅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深圳市康宁医院及医师高北陵被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上访后“被精神病”从2006年......
本报讯 在公安部、最高院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醉驾入刑”。昨日,白泉民向本报记者独家回应了检察机关在醉驾案件执行中的立场和态度。白泉民告......
第602号现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戒 毒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
首页  上一页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

前  往
电话:010-84758788  E-mail:zgshkxw_cssn@163.com  京ICP备110138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