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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pril 26, 2016, the Center for the Dissemination of and Education on the Rule of Law and Public Law Research opened the first “Constitutional House” in Jiangyin City, Jiangsu Province. The launching of the “Constitutional House” was a new measure taken by the Center to enable legal scholars to walk out their “ivory towers” and carry out th......
作者:高一飞出版社:法律出版时间:2011年11月内容简介:《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内容包括:正当程序理念中的公开审判、诉讼记录和证据公开的宪法基础、公众获得法院电子记录的权利和方式、法院录音录像公开与上网、美国经验对中国数字化法院建设的启示等。目录:探索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代序)第一篇 司法改革的方向第一章 司法改革方向之争引言一、司法改革方向应当重新调整......
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
京华时报讯(记者李显峰)复查半年后,再等3个月。昨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告知聂树斌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经最高法院批准,聂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至今年9月15日。办案法官表示,时间要服从办案质量,快的话1个月结束复查。复查延期至9月15日截至昨天,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刚好半年。半年前,也即去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该院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与历史进程中,改革与法治是两大时代主题,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正在进行的两大社会系统工程。改革如何进行,法治如何建设,不仅是在其各自领域需要持续性地提出与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在改革与法治之间必须联系性地提出与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改革与法治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系统关联和实践上的机制互动。(一)改革与法治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
编者按:由于我国教育改革的严重滞后和转型国家不可避免的历史路径依赖,行政部门配置资源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天则经济研究所历时两年,完成了《中国政府行政部门配置资源的效率与公正研究》,这份报告对教育、土地以及医疗目前依然受到行政部门独大的负面影响的三个领域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报告发布会上,来自教育改革领域的有志之......
公司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直接请求权)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明文规定,[1]在实务中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笔者曾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进行检索,查找到民事判决书224份。研读和分析这些判决书可以发现,尽管公司债权......
现代行政学之父伍德罗•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中指出,“在进入行政学研究领域之前,首先必须要思考别人在此领域中做过的研究,也就是,行政学研究的历史”{1}197。美国行政学家伦纳德•怀特曾说过:“公共行政学者必须关注该学科的历史。因为只有熟悉了历史背景,才能真正地评估当前的环境和问题”{2}463。美国管理学家丹尼尔•雷恩也曾有过相关的论述,“管理学者从历......
On May 1-5, 2016, a delegation of CASS Law Institute and CASS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made a three-day visit to Melbourne University in Australia at the Invitation of the Law School of Melbourne University. The four-member delegation was headed by Professor Mo Jihong, Deputy Director of CASS Law Institute and Vice President of the Internatio......
摘要: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有狭义(主要指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广义(还包括实质要件的审查)之分,实质性审查又可分为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备案方在审查后有建议对方修改权(《立法法》第91条首创的柔性纠错机制)、直接修改权和撤销权。后二者在宪法上表现为“改变或者撤销权”及“撤销权”:撤销权适用于同级人大和政府间、人大内部的上下级之间以及自治关系、授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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