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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万隆精神”,在中东推进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
文章来源:刘中民    日期: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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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18—24日召开的万隆会议开启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大门,它同时也构成了中国与中东国家建交的历史基石。万隆会议召开60年来,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全面发展。从1955年前中东地区没有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到1992全面实现与中东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关系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打造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络,贯彻正确义利观,推进“一代一路”建设等外交战略,揭开了中国外交蓝图的宏伟画卷,同时也为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遇。 

(一)万隆会议是开启中国与中东国家建交的奠基石 

在参加万隆会议的29个亚非国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国家是来自中东的亚非国家,但当时尚无任何与中国建交的中东国家。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与阿拉伯国家的代表进行了广泛接触,并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对阿拉伯国家的民族独立斗争予以了大力支持。因此,周恩来总理的讲话打消了阿拉伯国家对中国的疑虑,进而为中阿外交关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在万隆会议上,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引申为万隆会议十原则,会议所体现的亚非人民团结一致、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间友好合作的精神也被称为“万隆精神”载入了史册。正是在1955年万隆会议后,中国迎来了与中东国家建交的第一次高潮。从1956年同埃及建交开始至1959年,一共有7个中东阿拉伯国家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分别是埃及、叙利亚、也门、伊拉克、摩洛哥、阿尔及利亚、苏丹。1971年10月,中国在第26届联大合法席位的恢复,既得益于阿拉伯国家的支持,同时也推动了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发展,黎巴嫩、约旦、阿曼、利比亚、伊朗、土耳其等中东国家先后与中国建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客观认识时代特征和时代主题的基础上,逐渐冲破过去以意识形态,或以美、苏阵营划线的传统外交理念的束缚,扩展了自己的外交空间。在20世纪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先后和阿联酋、卡塔尔、巴勒斯坦、巴林、沙特阿拉伯王国6个阿拉伯国家建交,至此,中国同所有的阿拉伯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与此同时,中国逐渐改善与以色列的关系。1992年1月24日,中以两国终于正式建交。中以建交标志着中国实现了与中东国家的全面建交。中国同沙特和以色列建交后,为中国更好地参与中东事务创造了条件。 

中国与中东国家全面建交以来,双方在政治上高层互访不断,政治互信不断加强;在经济上互利共赢,经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在文化上包容互鉴,堪称不同文明和谐共处的典范;在中东热点问题上,中国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公平合理解决争端。这一切都是“万隆精神”在新时期中国中东外交中的具体体现。 

(二)弘扬“万隆精神”,在中东落实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 

在2014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构成了习近平主席讲话的核心,他从制度属性、外交传统、外交理念、外交政策等方面强调对外工作要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提出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六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合作共赢,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在中东外交中推进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必须紧密结合中东地区的实际,形成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符合中东实际情况的外交理念、外交政策和外交机制。 

第一,坚决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制化。中东地区是殖民主义历史遗产最为深重的地区,是美国等西方大国频繁推行新干涉主义和民主输出的重点区域,是领土边界、民族、宗教矛盾异常复杂的地区,是探索发展道路的转型进程异常艰难的地区,而当前又是中东地区国家内部矛盾、国家间矛盾、大国博弈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因此,中国必须高举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旗帜,把中东地区作为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舞台,占领国际道义制高点;要敢于表达在中东问题上的道义立场,在做地区国家工作时要强调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是中东问题形成的根源,有关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参与中东事务的过程中,要倡导“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的价值理念,进而赢得中东地区的民意基础。 

第二,创造性运用不干涉内政原则,积极劝谈促和,推动中东问题的政治解决,敢于提出“中国方案”,提供“中国平台”。在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同时,中国要加大对政治解决中东热点问题的参与力度,发挥劝谈、促和的建设性作用。在具体的外交实践中,中国既要敢于向当事方提出符合国际道义的更为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又要继续遵循决不强加于人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处理好不干涉内政与建设性介入的关系。当前,政治解决中东问题日益成为包括地区国家和多数西方大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应以此为契机加大政策宣示力度,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敢于就某些热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中国方案”,提供“中国平台”。从这种意义上说,中东地区构成了中国创造性运用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实验田。 

第三,积极倡导综合治理,为解决中东新老热点问题、推动阿拉伯国家解决发展转型问题提供标本兼治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在中东热点问题上,既要重视新生的热点问题,又不能忽视原有的地区热点问题,尤其要关注新老热点问题的联动效应,倡导综合治理的理念;在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力求使争端得到公平合理解决;在倡导多边主义方面,既要重视联合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又要重视阿盟和非盟等地区性组织的意见;在处理与西方的关系中,既要坚决反对新干涉主义,又要与它们保持沟通和协调;在推动经济援助方面,既要着眼当前的人道主义援助,又要立足长远,开展经济合作,支持地区国家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为实现长治久安创造条件。 

第四,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在政治领域,中国应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地区事务,为妥善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在经济领域,要以能源合作为主轴,构建中阿能源战略合作关系;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加强双方在重大发展项目、标志性民生项目等领域的合作;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努力提升中阿务实合作层次。在人文领域,要倡导文明宽容,推进文明对话和人文交流,夯实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民意基础。 

(三)加强中国中东外交顶层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应从周边外交的范畴认识中东的区域重要性。近年来,中东地区已从我国周边战略延伸地区调整为大周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落实到具体的认识上,中国仍习惯于从功利的角度认识中东的战略地位,或者从中东对美国的战略牵制作用来认识中国的战略机遇期,缺乏从全球战略格局、国际体系转型、全球治理以及中国国际责任的高度对中东进行认知,因此,如何对中东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已成为对中东外交进行顶层设计必须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从中东地区与我周边中亚、南亚和东南亚伊斯兰国家地区密切相连的安全态势,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一体化的现实需要来看,中东地区事实上已成为我国的周边地区,或者可以称“间接的周边地区”。我国境内极端分子从西南地区出境转到东南亚,再赴中东参加极端组织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东成为我周边地区的具体体现。 

其次,摆脱“总体超脱”的思维惯性,加大对中东的战略投入,履行中国在中东的大国责任。中国的中东外交在总体上经历了20世纪50—70年代支持中东国家反帝反殖斗争、80—90年代的总体超脱。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对中东事务的建设性介入有所增强,但中国中东外交在很大程度上服从对美外交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总体超脱”的习惯思维的具体体现。但是,“阿拉伯之春”后中东形势的剧变,尤其是叙利亚危机否决权的行使、处理与转型阿拉伯国家的关系、对伊核谈判的参与、防范伊斯兰极端势力内外勾连的迫切性增强,都使中国已经很难在中东置身事外,而中国国力上升、外交战略主动性增强等自身变化,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国际责任的期待不断上升等因素,都要求中国积极参与中东事务,同时更好地确保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等重大国家利益。从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看,中国在中东的经济、政治、安全、军事影响力呈依次递减的态势。因此,中国应加大资源投入,探索适当的合作形式,开拓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安全和军事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国对中东事务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最后,中国应加强中东外交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敢于就政治解决中东问题提出“中国方案”,提供“中国机制”和“中国平台”。例如,中国中东问题特使的工作已不再局限于巴以争端,已扩大到叙利亚、伊拉克、伊朗核问题等,虽已初步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特使工作机制,但仍存在人力和资源有限等问题,有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特使层级,并增加相应的资源配置。又如,在巴以问题上,中国长期处于联合国、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的四方机制之外,加之目前四方机制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中国可考虑建立某种形式的新机制,增强中国在中东和平进程上的发言权。

(本文作者刘中民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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