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争论由来已久,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卢旺达局势是否构成对国际和平的威胁;联合国安理会是否有权设立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审判是否侵犯了卢旺达国家主权。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庭认为,只有安理会才能决定对和平的威胁是否存在,以及何时不复存在,故安理会关于1994年卢旺达局势对国际和平构成威胁的认定是合法的;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安理会有权决定设立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由于卢旺达提出了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动议,按照"不得自食其言"原则,卢旺达政府的反对不能对抗安理会决议。所以,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