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资源 > 中东论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3-11-11
】【打印 关闭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4月20日在德黑兰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伊朗和我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7月11日和2003年7月15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协定应自2003年8月14日起生效,自2004年1月1
全文下载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所方位图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