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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军事司法制度的特点
文章来源:游雅南; 日期: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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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有的穆斯林文化色彩完全褪去之后,土耳其军事司法制度现属于大陆法系,其发展呈现出了一些令人瞩目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军事审判实行由军事法院和军纪法院组成的双重审判体制;二是军事法院审判管辖采取"军人犯主义"与"军事犯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三是军事检察权在案件调查阶段居于主导地位,对军事指挥权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四是军事检察官、专业军事法官的任职要求和职务保障有较为周密的制度安排;五是军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优劣并存,仍有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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